2013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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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7月26--28日(周五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华区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各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协助法官、检察官从事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拟招聘法官辅助人员5名、检察官辅助人员5名,两种岗位分别报名单独录取。招聘对象为沧州市新华、运河两区范围内(以2013年6月30日前户口登记为准),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的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限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法、检辅助性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法、检辅助性工作的其他问题。
对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给予笔试加5分的优惠条件。每位报名者限报一岗,不得兼报。
四、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法、检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1000元。试用期合格的,以后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养老、失业保险,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标准参保。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受聘人员执行劳动合同制,分别由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其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
五、报名
报名时间:7月26--28日(周五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地点在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提交资料及费用: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六、笔试
笔试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分招聘岗位以参考人数3:1重新确定招聘计划并继续履行招聘程序。
报名人员于8月2、3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8月5日(周一)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实验小学以闭卷形式参加笔试。笔试科目《法律知识》和《申论》,上午9:00-11:00考《法律知识》,下午15:00-17:00考《申论》。单科满分均100分,笔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法律知识×70%+申论成绩×30%,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于8月13日(周二)上午9点在新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分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3:1的比例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通过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八、体检
体检由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