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招聘公告(2)
九、政审及资格审查
根据拟招聘人员的档案资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体检或者政审环节因考生没按时参与或因出现不合格结果等原因造成招聘数额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政审及资格审查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公示
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三、本方案由新华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09330 、5209332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沧州市新华区在线www.czxh.gov.cn
新华区人社局网站www.xhqrsj.gov.cn
附:1、 《新华区法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doc
2、 《新华区检察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doc
二O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