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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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8月1日(星期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区人才强区战略,有力推动九龙坡区城乡统筹卫生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引进卫生优秀骨干人才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引进指标
本次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引进21名卫生优秀骨干人才,具体岗位见《引进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主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岁及以下(即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5岁及以下(即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较全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在医学专业杂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一)简章发布
简章在中国医疗人才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