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骨干人才(3)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体检有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引进程序,严肃引进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九龙坡区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岗位设置表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8780564 68789947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