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新安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2013年6月30日在村任职(任教)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
(2)服务新安县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
(3)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
4、笔试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大厅及网站予以予以公布。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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