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涪陵区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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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共7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7名,小学教师25名,幼儿教师15名,中职教师8名,校医5名,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岗位、名额等详见《涪陵区2013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 校医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岗位、中职教师岗位及小学教师岗位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报考学科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除外),其中幼儿教师岗位可为音乐、舞蹈、美术专业。报考校医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层次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岗位及中职教师岗位除外),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岗位须一致。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正式在编教师;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