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潍坊临朐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五、体检与政审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朐县公安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派遣、聘用等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享受临朐县有关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按工资渠道分别每月增发基本工资30%、20%的补贴。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3186990 0536-3212312
附件1:《2013年临朐县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3年临朐县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临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