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福州市连江县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2)
五、聘用办法
1、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考生少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也可以进行面试;如出现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被录取。录取按考生报考单位岗位类别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并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人员,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聘用。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2、录取笔试最低控制线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55分(卫生进修学校、疾控中心、皮防院、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为45分。
3、一经聘用,一律实行聘任制,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取得职称)的应予解聘。
4、乡镇卫生院按照岗位类别,只报岗位不报单位进行报名,聘用时按照总分高低依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
5、录取人员,原则上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服务五年的聘用合同。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参加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对象,按岗位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七天内提出复核申请,以复核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极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七、公示拟聘人选名单
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在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连委办[2005]69号)的要求实施。公开招聘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过程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和保密有关规定。
九、其它事项
1、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毕业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2、报考人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及相关
专业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应正确填写《连江县医学类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复制)一式两份,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
色相片4张。
4、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报名及考试费用,每人80元。
6、未尽事宜,请咨询县公务员局、卫生局。
十、公开招聘咨询、举报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26232194 26228575
举报电话:26227706 26229749
具体岗位需求查询网站:《连江之窗》(http://www.fjlj.gov.cn)、《连江人才》(http://www.ljrc.gov.cn)、《连江卫生信息网》(http://www.lj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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