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4)
(九)公示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消防网(www.xjxf.com)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消防总队机关报到,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承担。
(十二)分配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分配至机关各岗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机关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杜同森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纪保督察处处长
监督电话: 0991-468824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消防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消防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总队机关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职位表。xls(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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