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扬中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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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4-5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扬中市招办(市区江洲南路48号)二楼会议室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对象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和本科学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中专机械、中专电子、中专城建规划、中专财会岗位的应聘者户籍不限,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者限扬中市户籍或扬中生源;
㈡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次招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基准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表》(附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8月4-5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在扬中市招办(市区江洲南路48号)二楼会议室集中统一报名。
㈡报名手续
报名时需提交⑴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⑵填写《2013年扬中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2);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和所修课程目录。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每位应聘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㈢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市教育局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考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公示前,市人社局组织录用前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追究初审、复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㈣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结束次日,市教育局填写《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申报表》,报市人社局备案。截至报名结束,岗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名的,将在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yzedu.net,下同)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3年8月6日工作时间内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区中电大道8号,行政中心主楼1731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作自动放弃改报岗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