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公开招聘50名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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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县幼儿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
3、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及学历的具体要求:幼儿教育专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自愿到定向学校工作五年以上,服从组织安排。
(二) 定向学校和招聘人数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溢水镇 | 3 | 秦古镇 | 4 | 深河乡 | 2 |
麻家渡镇 | 2 | 竹坪乡 | 5 | 官渡镇 | 5 |
宝丰镇 | 5 | 大庙乡 | 4 | 柳林乡 | 5 |
擂鼓镇 | 5 | 楼台乡(沧浪) | 2 | ||
得胜镇 | 4 | 双台乡 | 4 | 合计 | 50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新机制录用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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