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烟台海阳市招聘司法协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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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1日
报名地点:海阳市海宁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法协警,派遣至法院、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20人。其中:12人派遣到海阳市法院工作,8人派遣到海阳市检察院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男性,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达到或超过1.72米,体重不低于5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厘米)〕×1(千克),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计算机操作熟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要分别符合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1日
2、报名地点:海阳市海宁劳务派遣公司(检察院南香山街7号二楼,联系电话:3257736)
3、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一并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