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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长寿区第三季度遴选21名公务员公告(3)

2013-08-20 10:56  |  重庆市人力资源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加分:报考者按下列办法加分: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计1分。⑵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公安部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每次计3分;获地、市、州、盟党委、政府,直辖市所辖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每次计1分;个人获党委、政府或人事部门、公安部授予“一等功”的每次计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3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1分。荣获省级公安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计1分。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以最高级别表彰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⑶现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计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9月1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

  3.面试方式:待定。

  4.面试比例:报考长寿区公安局面试比例为1:2.报考其他遴选机关遴选职位名额与参加笔试的人数等于或小于1:5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遴选职位名额与参加笔试的人数大于1:5的,则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的确定方法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加分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报考公安岗位按《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执行,《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2013年9月2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机关对拟转任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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