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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长寿区第三季度遴选21名公务员公告

2013-08-20 10:56  |  重庆市人力资源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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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第三季度长寿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21人,具体职位见《长寿区2013年第三季度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范围

  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遴选范围为:长寿区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专业公安除外)遴选;长寿区委宣传部、长寿区委党校、长寿区信访办、长寿区交通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面向重庆市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年龄等遴选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7.符合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8月2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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