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政法干警考试272人 8月26日报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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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
3.笔试加分
(1)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 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地点和要求
(1)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
(2)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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