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一周内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aoting.hain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县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及时向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发出《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工作组织纪律
(一)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三)确保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由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3663228。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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