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丽水市缙云县事业单位招聘139人公告(3)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
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四、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报考人员可关注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腾讯微博:缙云县人劳社保局(http://t.qq.com/jyxrlsbj),相关公告、公示等将在微博上予以公布。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8-3127520 0578-3127521
举报单位:县纪委
举报电话:0578-3312478
附件:1.附件1:2013年丽水市缙云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附件2:2013年缙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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