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在签定聘用合同前明确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签定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 (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党建网(http://www.gaogang.gov.cn/dj/index.htm)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附:《泰州市高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