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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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江苏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5)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本市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3日至1996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职位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需求总数 | 资格条件 | 岗位待遇 | ||||||
沭阳 | 泗阳 | 泗洪 | 宿豫 | 宿城 | 市直 | ||||||
1 | 宿迁市卫生局 | 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食品监督协管 | 60 | 12 | 8 | 13 | 5 | 5 | 17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会计专业且符合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 不低于当地公布最低工资的1.5倍 |
2 | 宿迁市司法局 | 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管理教育 | 48 | 15 | 12 | 11 | 10 | 法律专业且符合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 |||
3 | 宿迁市民政局 | 民政协理员 | 22 | 8 | 14 | 45周岁以下,护理、中文、管理、计算机、教育且符合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 |||||
4 |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400 | 70 | 50 | 60 | 40 | 60 | 120 | 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