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公告(2)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本人自愿报名,填写《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遴选检察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由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确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复习资料,试题包括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 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计算机应用测试。采取计算机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计算机应用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者,按遴选职位,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与职位相匹配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职位适应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遴选职位,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五)考察。全面考察遴选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
经考察或体检不适合选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公示。根据笔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试岗。公示结束后,由遴选机关办理借调试岗手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岗。
在公示和试岗期间,凡发现有不良反映等影响遴选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取消遴选资格。
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原单位保留其编制、职位。
遴选人员试用期间不合格的,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九)调动审批。试岗期满,符合遴选条件的,由遴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4日-9月17日
上午:8:50-11:30 下午2:40-5:20
地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13房间(地址:包头市滨河新区建华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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