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公告(3)
包头市检察院咨询电话:
7905713(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有关文件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计算机应用测试、面试等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与报考职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1日。
(五)被遴选人员正式调入遴选机关后,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
(六)被遴选人员正式调入遴选机关工作后,保留原职级。
(七)被遴选人员正式调入遴选机关工作满1年,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职级基础上优先提拔任用。
(八)本公告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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