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人员公告
经包头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同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遴选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本次遴选计划为4名。其中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职位2名,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职位2名。
二、遴选资格和条件
(一)热爱检察工作,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法律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遴选有关职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职位需具有公安机关侦查业务工作经历5年以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职位需具有法院民商事、行政审判以及执行业务工作经历5年以上。
(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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