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兴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1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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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卫生局、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291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市招聘133名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 | 招聘人数 |
乡镇(街道)公共卫生 服务工作者 | 40 | 民政协理员 | 11 |
乡镇(街道)司法所 社区矫正工作者 | 5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77 |
二、招聘对象
泰兴籍2011年及以后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2013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
6.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岗位,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法学、犯罪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毕业生。
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专业按照我省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行。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9月13日~9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2.10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泰州市设立考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10月14日~11月30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