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兴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133人公告(3)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兴市卫生局网、泰兴司法行政网站上公示三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即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原则上安排到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如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无招聘岗位或拟聘人数大于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招聘岗位数,则实行调剂安排。所有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聘用上岗。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以及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公告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7729589
泰兴市卫生局 0523-87605006
泰兴市民政局0523-87711842
泰兴市司法局0523-87766053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兴 市 财 政 局
泰 兴 市 卫 生 局 泰 兴 市 民 政 局
泰 兴 市 司 法 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