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东南州雷山县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3)
3.总成绩比例计算
①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雷山县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在招聘过程中自愿放弃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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