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南通市港闸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且具备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609798。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5609750(港闸区纪委)
南通市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