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庆市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
3、在招聘过程中,凡因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择优选岗
1、岗位代码为13021、13025、13034、13041、13042、13049、13050、13052的岗位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已选定岗位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人员到岗后15日内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其中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学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和审核把关,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具体工作。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查阅。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 0556-4168957 县卫生局 0556-4162329
县文广新局 0556-4162466 县计生委 0556-4183953
县人社局 0556-418084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77375
附件:
1、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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