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八)考察
(1)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统一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www.xjkz.cov.cn)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报到,并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统一参加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聘用
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聘用计划进行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田新川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监督电话: 0908-4262088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防止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
3、消防文员政审表格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9月1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