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水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15名工作人员的通告(2)
(三)面试
本次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教育系统和个别确需面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有面试程序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则上市直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县区教育系统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个别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或1:1.5(县区教育类)比例的,笔试成绩综合类90分以下,教育类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无面试程序的职位,笔试成绩综合类低于90分,教育类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 资格复审
根据公开招聘总成绩,各职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五) 体检
复审结束后,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录用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及录用
市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录用人员在县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并经审批后,分别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调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育户子女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适当加分(有面试程序的笔试成绩加5分,无面试程序的加3.5分)。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县区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及市计生部门依次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适当加分。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政策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务必于报名后一周内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对报名证件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就业考试。
五、公开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
根据市委办发〔2010〕45号和市委发〔2011〕1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按报名人数的50%核定招聘计划),用于选拔2010年以来代表我市参加全国或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获得前二名和参加全省青少年年度比赛获得第一名的我市生源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市体育运动院校、天水师范学院等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体育局配合进行。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同,报名费150元。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簿、身份证、参赛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两寸彩照3张。报考者现场填写《天水市2013年公开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报名登记表》。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小学任教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此类人员不享受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并安置上岗。
联系电话:
天水市人社局:8215762 8318338
天水市体育局:8239126
秦州区人社局:8216531
麦积区人社局:2650169
秦安县人社局:6521140
甘谷县人社局:5622756
武山县人社局:3420029
清水县人社局:7151315
张家川县人社局:7886145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天水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 天水市2013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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