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张掖市民乐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四、人选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同一岗位多于1人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应试者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不能确定考察对象时,对末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由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选拔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民乐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民乐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6-4421381(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0936-4421416(民乐县纪委、监察局)
0936-4421193(民乐县人社局)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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