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工程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2、试讲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试讲。
(2)试讲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试讲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试讲。
(3)试讲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试讲主要从自己所学专业中确定一堂课,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试讲×7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工程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郑江 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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