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聘用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学检验职位考试科目以检验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综合管理职位考试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及人口计生基本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三天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完成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省人口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260020
传真:0898-66260020
联系人:林彩凤 周志霞 徐小卉
附件:
2、招聘计划表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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