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郴州嘉禾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公告(2)
(四)体检
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院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考察情况,确定录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为2年,在聘期内违法违纪的,可以随时解聘;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月基本工资850元,年享有相应奖金、补助,并发放工作需要的制服。
2、本院依法为被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个人负担相应保险费。
3、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六、联系电话
0735—6733956 6733918
13873545660(雷)
13975508429(肖)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