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聊城市莘县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四)相关政策的落实
根据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实行定向招聘。在聊城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12年起,退役后3年内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参照基层项目生实行定向招聘。
以上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初审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3年11月15日(8:00—12: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社(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要提供《退伍证》、《入伍通知书》及县武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调整到其他岗位。定向招聘计划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幼儿教师岗位合并到普通计划,工作人员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确定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登陆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约就业或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届时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书。幼儿教师岗位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普通话、弹唱、舞蹈、绘画、手工制作等技能,工作人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幼儿教师按组别,工作人员按单位、岗位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政审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