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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莘县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11-07 13:27  |  聊城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政审和体检

  政审时进行档案审查,因政审等原因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检察院专业技术A、B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附件1: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知.doc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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