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聊城市莘县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五、政审和体检
政审时进行档案审查,因政审等原因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检察院专业技术A、B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上述程序结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人才市场重新就业。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此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莘县县委组织部: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1297
监督电话:
莘县监察局:7321651
附件1: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知.doc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