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铜梁县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告(3)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铜梁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检察院对拟转任人员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九、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由铜梁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铜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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