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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伊犁州直及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32名工作人员简章(3)

A+ A- 2013-11-18 11:35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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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政审

  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体检。

  体检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进行。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递补、调剂

  递补、调剂必须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各县(市)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岗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各相同岗位(同专业)上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调剂,本县(市)内无法满足递补调剂的空岗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述办法调剂。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由州、县(市)人社部门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用人员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下达增资计划,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入编、工资、保险等手续。

  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监督

  本次招聘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犯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本简章由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有关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附件3)及具体事项:请考生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或前往各报名点(附件2)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者预留的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999-8085581(州人社局)

  监督电话0999-8126532(州监察局)

  附:

  

2013年伊犁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表.xls

2013年伊犁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点及联系方式.xls

伊犁州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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