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煤矿工业新疆兵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公告(2)
(三)考试
1.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2.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题均由兵团工信委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出题考试和阅卷。参加笔试的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对象为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前3名,达不到规定参考人数时,按实际人数(不少于2人)进行。当场打分,并确定考察对象。
2.考试成绩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前两名的被作为候选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兵团工信委组织。在兵团工信委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兵团工信委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考核内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核方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到应聘人员原单位听取领导和相关人员介绍,查阅历年单位考核情况及本人档案。考核结束,提交全面的考核报告。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接到考核小组考核报告1周内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兵团工信委党组研究确认后,在兵团人事人才网公示7日(含星期六、日),因公示未能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在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工信委党组同意,报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与回避
兵团工信委党组、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人:彭虹,监督电话:0991-2896881。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招聘领导小组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提前告知,予以回避。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兵团工信委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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