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煤矿工业新疆兵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简章(2)
(四)体检
体检由兵团工信委组织。在兵团工信委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兵团工信委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考核内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核方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到应聘人员原单位听取领导和相关人员介绍,查阅历年单位考核情况及本人档案。考核结束,提交全面的考核报告。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接到考核小组考核报告1周内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兵团工信委党组研究确认后,在兵团人事人才网公示7日(含星期六、日),因公示未能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在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工信委党组同意,报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与回避
兵团工信委党组、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人:彭虹,监督电话:0991-2896881。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招聘领导小组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提前告知,予以回避。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兵团工信委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