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民政厅招聘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人员公告(2)
四、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后开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省民政厅网站查询确认。
五、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施。
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考核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应聘本岗位人员中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1.体检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2.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监督检查
邀请省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海南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海南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0898—65303376)
海南省民政厅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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