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人员信息(2)
(四)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学校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和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聘用人员,我校将与聘用人员签订公开招聘录取人员协议书,聘用人员备齐聘用所需材料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协议书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的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30周岁以下”,是指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3183755(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9-3182832(纪委监察处)
(六)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行政办公楼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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