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
三、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专科仅限为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公安专科不超过22周岁(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2岁。
5、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5厘米以上,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6、优先考虑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2013年12月15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http://www.hnbf.net/),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新生录取名册)、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2、资格审查(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初定于2月下旬):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与知识能力考试同时):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5、政审(4月上旬):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5月下旬):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7月底)。提取学生档案,接收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8、入警集训(8月底)。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五、分配去向
1、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培训后到基层部队工作,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公安专科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5、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6、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筛选淘汰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庄警官
联系电话:0898-661952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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