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951名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10:00时-12月17日18:00时。
2013 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经自治区批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951 名。
一、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的人员(不含各类在乌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2、乌鲁木齐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4、驻乌部队随军配偶和子女;
5、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6、在乌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2010年以来已被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0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如:30周岁以下指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附件2《乌鲁木齐市新进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进行;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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