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喀什地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7日—12月16日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下达2013年地州县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进一步补充所需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3年以前毕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参加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参加2013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7年12月7日至199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2年12月7日至199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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