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招聘协勤人员公告
(五)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用的协勤岗位类别为初级辅助管理岗位,工资保险待遇按特巡警支队现有协勤人员标准执行。招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 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协议约定使用期限,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将招用人员派遣到特巡警支队工作。
三、有关要求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威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192169
威海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