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烟台东山宾馆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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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9日9:00-20日17:00
烟台东山宾馆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207号,为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承担烟台市委市政府各类会议、接待服务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烟台东山宾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认真做好宾馆接待服务工作;
(四)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其他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
(六)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11月底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须于2013年11月底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有道德败坏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纹身、残疾、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等不适合从事政务接待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学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