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东方市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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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四更镇、感城镇和东河镇三所幼儿园将建成投入办学。为了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新任园长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师、医务员、保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组建一支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幼儿园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教育事业。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后,择优聘用;
(三)坚持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实行合同制管理,园长、副园长、教师、医务人员试用期一年,保育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按我市同类人员进行管理。保育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东方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抽调。
四、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3名,副园长6名,教师75名(其中少数民族15名),医务人员6名。具体岗位如下:
①四更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1名,教师18名(其中少数民族3名),医务人员1名;
②感城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1名,教师24名(其中少数民族5名),医务人员1名;
③东河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1名,教师18名(其中少数民族3名),医务人员1名;
④大田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1名,教师4名(其中少数民族1名),医务人员1名;
⑤新龙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1名,教师4(其中少数民族1名),医务人员1名;
⑥板桥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1名,教师7名(其中少数民族2名),医务人员1名。
(二)幼儿园保育员48名(其中少数民族岗位10名),其中四更镇幼儿园9名(其中1名少数民族),感城镇中心幼儿园12名(其中1名少数民族),东河镇中心幼儿园9名(其中3名少数民族),大田镇中心幼儿园6名(其中3名少数民族),新龙镇中心幼儿园6名(其中1名少数民族),板桥镇中心幼儿园6名(其中1名少数民族)。保育员为无编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工资待遇参照我市事业单位同类同等在职人员发放工资待遇。
(三)招聘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市委、市政府领导,服从市教育局分配;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应聘园长、副园长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30日后出生);
5、其他要求:
报考园长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幼教发展特点和法律法规,有5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具有幼儿园中层管理(含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助理、保教或教研岗位负责人,或同等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文件。
报考幼儿园副园长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幼儿园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
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幼师专业毕业或大专以上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医务人员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具有医师资格。
报考保育员须为女性,东方市户籍(含东方生源),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对幼儿充满爱心。
6、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7、具体详见《201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1、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海南日报社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上午08:30-11:30;下午 15:30-17:30。
(3)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政府一号办公楼3楼)。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东方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作小组组织现场报名,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园长、副园长岗位时需提供)等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以及《2013年东方市教育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可网上打印,但报名人承诺处需手写签名)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下材料进入政审阶段后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少数民族证明、本人及配偶婚育证、计划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等材料。
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实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
(5)其他事项: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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