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信访服务中心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3)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验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派出考核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报名时提供)。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底前取得。
(四)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3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12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
(七)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聘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验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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