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3)
五、接收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个人推荐表(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自行下载后打印)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综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政治审查。对公安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合格且通过综合能力测试人员进行政审。
5.草签协议。择优与符合接收条件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6.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并送公安部集中审核。
7.入警培训。时间约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井 澍
通讯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报名网址://www.fjgabf.cn:8080或百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毕业生报名系统”
接收信息发布网址://www.fjgabf或百度“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实时发布,请定期浏览。
如有不明事项,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可拨打电话0591-87086214咨询。
传 真:0591-87086148
监督电话:0591-87086234
电子邮箱:fj_bfzs@126.com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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