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高新区招用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公告
四、招用及招用后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拟招用为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的人员,填写《招用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批并颁发《录取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配发服装,食宿用品,集中免费食宿,伙食标准25元/人天,月工资、保险待遇2900元(含月工资、考核奖及单位为个人投交的社会保险费)。
对外地(青岛地区以外)招录人员实行集中统一食宿管理,休息时间采取按月统一安排休息的方式(可双月累积休息)。
新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专职特勤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属于试用期内不符合招用条件,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 18763008777(赵警官)
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特勤大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